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参公管理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精神,结合省批复我市及区县、乡镇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现将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参公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分解表及职位填报要求下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在分解落实计划的基础上,尽快做好招考职位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安排
2014年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我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下达的数额执行,其中:市直机关的录用计划中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党群部门可适当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可适当减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设置比例仍按15%执行;乡镇机关面向技校生招考职位设置数额,原则上按不低于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的50%掌握。
二、填报原则与具体要求
1、认真按省里规定的A类职位、B类职位、C类职位三类,准确做好职位类别划分。“A类职位”是指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B类职位”是指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C类职位”是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均按“C类职位”填报。必须做到:(1)职位类别的划分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招考职位工作性质、特点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确定。(2)职位类别要严格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履行的工作职责等进行划分,不要简单地按系统、单位笼统进行类别划分。(3)职位的专业要求要结合职位类别、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合理设置,严禁出现专业要求与职位类别不匹配、跨类别设置等问题。
2、职位设置必须做到:(1)职位名称必须规范准确地表述职位工作性质,同时还要便于区分。其他报考条件设置要与职位需求相符合,不得设置与履行职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2)学历性质不作限制,学历层次设置应适当,无正当理由不得设置过高或过低学历要求。(3)规范合理设置招考职位中的报考专业。专业设置应尽量合理、易于界定,并与“职位描述”内容相对应。为了便于操作,我们拟定了《2014年淄博市考录公务员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研究生),各考录单位要尽可能按照大类填报专业,既保证职位对专业的需要,又尽可能为考生提供报考机会。如:需要“经济学”专业的人才,可在报考条件上填写“经济管理类”。专业名称可参考附件6-7中所提供的专业目录,若对专业目录有修改意见,可书面提出并报市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4)按照省里规定及要求,选调生职位、定向考录职位原则上不设专业限制;另外,省里今年首次明确:乡镇机关职位原则上不作专业限制,学历层次要求一般限定为大专以上。(5)规范设置乡镇机关面向技校生招考职位及条件。招考范围严格限定在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职位表》中“学历要求”栏,统一填写“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专业要求”和“学位要求”统一填写“不限”。
3、各区县在设置招考职位条件时,注意同一区县内相同职位名称、相同职位类别(按A类、B类和C类三类区分)、相同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和相同招考对象的职位可以合并,但要注意职位名称相同而职位类别不同的则不能合并。
4、严格按要求规范填报《职位表》,确保格式统一,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结构和排列次序。上报的《职位表》须按附件4的格式进行统一,严格按《职位表填写说明》(见附件5)要求填写,上报时一律按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两类上报,不得有混淆。上报的《职位表》已经审核确定即存档备案,未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或撤换。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区县、市直部门填报的《职位表》和招考期间考生咨询联系方式务于5月8日下午4:00前报市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报送时应同时报电子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联系电话:2791828;电子邮箱:
zwglkl@126.com
招考职位填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时效观念,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拟定报考条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中 共 淄 博 市 委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
组 织 部 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