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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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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_淄博市技师学院
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2014-11-14 13:39点击率:30我要分享

  1、根据人社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精神,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待遇政策:
①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②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在企业相应岗位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3、2014年山东省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允许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报考乡镇机关的相关职位。报考须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山东常住户口,二是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三是报考的是全省乡镇机关公务员相关职位。根据淄人社发〔2014〕48号《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乡镇机关面向技校生招考职位设置数额,原则上按不低于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的50%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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